I-751申请(美国婚姻绿卡申请转为美国正式绿卡)

I-751申请(美国婚姻绿卡申请转为美国正式绿卡)

一、临时美国绿卡如何转为正式美国绿卡?应该何时递交申请?

小知识:如果在移民局批准首次婚姻绿卡时,婚姻存续尚不足2年,那么申请人会首先收到一个为期2年的临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在2年快到期的时候,申请人需要提交I-751申请来移除临时绿卡,获得永久绿卡。

正式绿卡和临时绿卡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效期。正式绿卡的有效期通常是十年,持有人可以在正式绿卡到期前向移民局申请延期。

临时婚姻绿卡有效期只有两年。一般来说,为了使临时绿卡转十年期正式绿卡,申请人需要在临时绿卡的有效期期满前的90天内,和配偶向移民局共同递交(Joint Filing)I-751申请表格(I-751 Petition to Remove Conditions of Residence),以去除临时绿卡的条件。如果在两年婚姻期间发生了豁免共同递交要求的任一情况,申请人在该情况发生后便可以递交申请材料。

如果临时绿卡持有人超过规定期限向移民局递交申请,移民局可能拒绝该I-751申请表格,并且在临时绿卡失效后,移民法院将向持有人送达上庭通知(Form I-826, Notice to Appear),随后开始递解出境的诉讼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如果申请人过期提交,但可以合理解释其未及时提交的特殊原因,移民局可能酌情谅解并接受该过期申请。

二、临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美国移民局之所以颁发2年临时婚姻绿卡,是希望通过2年的时候,考察婚姻的真实性。因此,临时婚姻绿卡转正,最重要的是在I-751申请中,提供婚姻真实有效性的证明,从而让移民局相信,申请人并不是为了获得身份而缔结婚姻。

在正常情况下(非下方提到的豁免情况),申请人提出I-751申请时,可递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和配偶的共同报税单;

2)申请人和配偶的共同储蓄/支票账户;

3)申请人和配偶的房契或租约;

4)申请人和配偶共同拥有的财产的证明文件;

5)申请人和配偶联名的医疗/汽车/人寿保险;

6)申请人和配偶联名的水/电/燃气/电话/网络等账单;

7)申请人和配偶所生孩子的出生证;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临时绿卡持有人可以要求豁免(Waiver)共同递交要求,自行(自己一人)申请正式绿卡:

1)申请人与其美国公民配偶真诚地走入婚姻(Good Faith Marriage),但是配偶已经死亡;或

2)申请人与其美国公民配偶真诚地走入婚姻,但是申请时已经离婚;或

3)申请人与其配偶真诚地走入婚姻,但申请人或其子女受到配偶的殴打或精神折磨(Battery or Extreme Cruelty);或

4)申请人如果遭到遣返会陷入极端困境(Extreme Hardship)。

如果申请人是基于上述豁免情况递交的申请,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上述豁免情况真实发生。详情请见下方三、四、五点。

三、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死亡,对正式绿卡的申请有什么影响?

如果申请人的美国公民配偶在两年婚姻期间去世,在证明婚姻真实有效性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豁免共同递交要求,自行递交临时绿卡转正申请。为了证明配偶的死亡,申请人应提交政府有关单位签发的证明配偶死亡的证书。如果不能提供死亡证书,申请人应提供亲戚朋友等人的证词,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等。

四、如果申请人与配偶离婚,能否申请正式绿卡?如果可以申请正式绿卡,离婚对共同递交申请要求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婚姻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即使夫妻双方出于真心约定终生走进婚姻,因为种种原因也未必能白头偕老。如果婚姻在临时绿卡两年内出现了问题,申请人与配偶的婚姻终止,是否意味着临时绿卡持有人就不能递交I-751表格申请转正?答案是未必。

即使申请人与配偶的婚姻终止,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婚姻的真实性,以及婚姻的破裂不是申请人本人的过错所导致的,申请人可以豁免共同递交要求,自行申请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人应提供婚姻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终结的证明。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申请的时间已到,而离婚尚未完成,申请人在递交I-751表格之时无法提供婚姻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终结的证明,移民局会发出Request for Evidence要求补件,补件的时间期限通常为87天。如果申请人在87天补件期结束后仍无法提交离婚证明,则移民局有可能拒绝申请,或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谈。

如果申请人和配偶已经共同递交I-751表格,但在申请期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希望结束婚姻,对申请人的申请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分居或者是正在进行离婚程序,申请人都应当及时通知移民局婚姻情况的变化。如果申请人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婚姻的真实性,以及婚姻的破裂不是外籍配偶本人的过错所导致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递交表格时适用的共同递交要求。同样地,申请人需要递交婚姻在法律意义上已经终结的证明。如果申请人无法提交该证明,移民局会发出Request for Evidence要求申请人在87天内补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件,申请人可能面临被移除出境的风险。

五、如果申请人在两年婚姻期间申请人被配偶虐待,对正式绿卡的申请有什么影响?

如果申请人在两年婚姻期间被公民配偶虐待,在证明婚姻真实有效性的前提下,申请人可以豁免共同递交要求,自行递交临时绿卡转正申请。虐待分身体伤害和精神虐待两种,为了证明申请人或其子女受到的虐待,申请人应提交受虐待后接受治疗的文件,如病例,住院或急诊室记录,医生的报告等。申请人也可以提供向法院申请的禁止令,警察报告,显示伤痕的照片,社工人员的报告,邻居的证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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