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纽约离婚,孩子归于哪一方?
客户提问:大鹤您好!我和我丈夫准备在纽约离婚。我们都同意离婚,也没有什么需要争取的财产。但是我们有一个十岁的孩子。请问法官如何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如果双方在孩子监护权这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官要根据孩子“最大利益”决定把孩子判给哪一方。
监护权和孩子的“最大利益”
在离婚诉讼中,有两种类型的“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和“法律监护权”。人身监护权决定孩子大多数的时间跟父母哪一方住在一起。法律监护权则决定父母哪一方有权利为孩子决定教育、医疗、和宗教方面的问题。法官可以对这两种监护权做出不同的安排。例如,父母中的一方可能会获得独立的人身监护权,而同时法律监护权则由父母双方共享。如果父母中的一方获得独立的人身监护权,另一方当然还是有探视权,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或法官的判决定期看孩子。
根据纽约法律,正在办离婚的父母可以就子女的监护权和探视权自行达成协议。事实上,法官鼓励父母双方自行达成协议。双方达成的监护协议必须提交给法官批准。只要协议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公平合理,且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的情况,离婚法官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如果离婚中的父母无法自行达成协议,纽约法院有权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做出裁决。法院会考虑一系列因素来决定什么样的安排最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1、孩子的年龄:法官对年幼儿童的保护力度更大;
2、孩子的意愿:法官会考虑年龄大一点并具备一定思考能力的孩子的意愿;
3、孩子的健康和保健需要:法官会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
4、父母各方的健康:法官考虑父母的身心健康;
5、孩子与父母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纽带;
6、家中是否有兄弟姐妹,以及与他们之间的情感纽带:法官并不愿意看到兄弟姐妹彼此分开的情况;
7、父母不同的生活方式,包括他们目前居住的地方和打算居住的地方;
8、父母各方对子女的供养能力;
9、是否有家暴史,以及
10、是否有犯罪史。
以上列表并非面面俱到,法院可能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在最近的一个案子中,由于涉及到迁居,离婚法院还考虑了COVID-19新冠疫情对监护权和探视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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