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打工签证(美签办理)了解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本周发布了帮助美国打工签证(H-1B签证)持有者和其他等待就业绿卡的人失业之后能够继续留在美国的政策更新。据福布斯报道,这一政策更新意味着,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出生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采取了更欢迎的态度,并为他们提供了在被解雇之后的更多选择。 根据福布斯新闻的报道,发布新指南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另外,政策中还添加了关于“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首次和续签EAD申请的资格标准”的指南,位于美国移民局《裁决员使用手册》的第10卷第3章B部分。
根据这个指南,美国移民局可以向已批准了就业移民签证申请的受益人提供就业授权。如今,这些人因为移民签证供应积压而面临延误。对于因为失业就要失去非移民身份,并因此面临不利情况的受益人来说,如果他们的情况很困难,也可以获得EAD。

申请人要想获得初次EAD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主申请人是经批准的I-140表,即外国工人移民申请的主要受益人,属于第一、第二或第三就业优惠类别;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就业授权申请表)时,具有有效的E-3、H-1B、H-1B1、O-1或L-1非移民身份或授权宽限期;
主申请人没有提交调整身份的申请;
主申请人在提交I-765表时,根据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中的相关最终行动日期,无法获得基于申请人优先日期的移民签证;
申请人及其家属按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技术;
申请人及其家属没有被判定犯有重罪或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轻罪;
美国移民局斟酌决定,主申请人证明有令人信服的情况,有理由签发就业许可。
该指南涵盖了主申请人及其家属的令人信服的情况,并提供了一个非详尽的清单,列出了可能导致认定存在令人信服的情况的情况,包括严重的疾病和残疾、雇主纠纷或报复、对申请人的其他重大伤害,或对雇主的重大干扰。
该指南还提供了申请人可以提交的证据的细节。例如,在超额签证类别或收费地区拥有已获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主申请人,如果在美国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可以提交诸如学校或高等教育的入学记录、抵押贷款记录或长期租赁记录等证据,以支持对引人注目的情况的潜在认定。令人信服的情况可能包括,一个家庭会由于失业可能被迫卖掉他们的房子而蒙受损失,让他们的孩子辍学,并重新回到他们的国家。
关于这些令人信服的情况下的EAD的更多信息,请看政策提示 (PDF, 282.22 KB)以获得更多关于维持在美国的授权居留期的选择的证据。
这个EAD是一年续签一次的,不能自动延期,但是可以永久续签下去,只要能够出示令人信服的理由。这可以说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纽约州注册律师Wendy徐表示,这是移民局对高科技公司大规模裁员的一个临时保护措施,可以理解为是一个基于人道主义而做的临时措施。总结来说就是approval 140(not current)+H1B签证,有房贷,或者有孩子在美国上学,并且已经失业造成经济困难,这些人可以申请765,获得不限工作种类的EAD。
如果H1B过期后,还能不能继续签EAD呢?也是可以的,只需要approval 140,并不是需要valid H1,这种工卡的特殊情况,是移民局可以根据自由量裁权所判定的。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这个EAD工卡的选项可以是一个过渡选择,其实用性的最大门槛就是必须140获得批准后才可以选择申请。
2003/3/3 | Tags:美国打工签证 | 美国打工签证 | 美签大鹤:微信号:usad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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