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美国国务院修改了美国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简称“外事手册”),收紧了非移民签证持有者在美国境内转换身份的有关规定,将俗称“30/60天规定”改为“90天规定”,修改后持有非移民签证在美国境内转身份(无论是转为其他类型的非移民签证还是转为绿卡)都更加严格了。此规定涉及移民局如何判断转身份申请人是否有“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的行为。如果申请人被认为有虚假陈述,这会对申请人以后申请美国签证都有不利影响,且将可能面临被遣返的风险。因此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什么是虚假陈述行为?
美国移民法中所讲的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是指申请人作出任何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者陈述,虚假陈述行为可以是口头上的、书面上的或者行为上的。美国使领馆的签证官在审核、签发签证时会重点考察“申请人赴美的意图是否真实”。例如,持有旅游签证进入美国时的主要目的应为“旅游”,如果持有旅游签证在没有转成其他合格身份时就在美国全职上学或者工作的话,就是违反了“旅游”的目的,这就代表这位申请人在有“虚假陈述”行为。
一、原“30/60天规定”*
1、入境30天内:
如果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的30天之内作出了与所持有非移民签证意图不一致的行为,美国政府可推定此人在当初申请签证入境时是虚假陈述。
2、入境30天至6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的30天至60天内作出了与所持有非移民签证意图不一致的行为,美国政府不会做出虚假陈述的推定,但美国政府可能根据案件的事实合理怀疑此人有虚假陈述行为。这时,美国政府会给申请人机会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入境时并非虚假陈述。因此,在旧规定下,申请人如果持有非移民倾向签证(如旅游签证、学生签证),在入境的30天至60天之内递交转绿卡身份申请,不会被推定虚假陈述,但是仍然有一定风险。
3、入境超过60天:
如果外国公民在进入美国60天后作出了与所持有非移民签证意图不一致的行为,美国政府一般不会做出虚假陈述的推定。
*此规定现已被“90天规定”取代
二、新“90天规定”
正如本文开头提到的,美国国务院最近修改了外事手册,对上述“30/60天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修改后的新规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90天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与申请签证时/入关时陈述不符的行为时,会被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s)。
可能被认为虚假陈述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美国非法打工,有人还曾经写过一个博客“在美国打工的日子”;
2、没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国上学(例如持有旅游签证在美国上学);
3、使用B-1/B-2、F-1或任何非移民类签证进入美国后,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结婚并在美国长期居住;
4、在美国境内转为其他类型的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
三、应对新规的方法
目前,中国客户最常见的就是持有美国旅游签证(B1、B2)进入美国,但是入境后又想留在美国读书或者转为其他类型的签证(例如转为L-1工作签证或者美国绿卡)。针对这些情况,除了在美国等待外,还可以离境后通过领事馆程序重新申请适合的签证再入境。实际上,在美国转身份不一定是最快的方法,鉴于美国移民局审理境内转身份申请的审理时间少则几个月,多则有可能超过一年,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2004/5/1 | Tags:美国非移民签证 | 美国绿卡 | 查看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