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问:大鹤您好!我丈夫是美国公民,我正在申请婚姻绿卡。我自己准备的申请,犯了几个错误。首先,我们没有提供我丈夫最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单。其次,虽然我提供了我的中文出生证,但是没有提供出生公证书,也没有提供英文翻译件。移民局给我们发了“补件通知”,要求我解决这两个问题。结果,我们又忘记了时间,没有按时对移民局的“补件通知”做出应答。昨天移民局拒绝了我的绿卡申请。请问在移民局拒绝申请后是否有办法解决?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如果移民局因为您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而拒绝了您的绿卡申请,而您现在又能够提供所述文件,那么您可能可以使用I-290B表格(案件重审申请,Motion to Reopen)来拯救您的绿卡申请。即使移民局已经拒绝您的申请,通过案件重审,您仍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新的证据。
如要需要申请案件重审,那么您必须尽快采取行动。您必须在移民局发出拒绝信后30天内(如果移民局将拒绝信邮寄给您的话,则为33天)提交案件重审申请和相关的证据。
在递交I-290B表格的同时,您必须提交必要的证据。具体的证据取决于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原因。移民局的拒绝信中会告知明确的拒绝原因。例如,如果您的美国申请人收入不足以满足最低收入要求,那么您必须要么(1)提交新的文件,证明您的美国申请人的收入足够,或(2)递交联合担保人的材料。
同样,如果移民局因为您没有提供出生公证而拒绝您的申请,那么您必须提供您的出生公证,包括英文翻译件。
但是,I-290B表格(案件重审)不能解决所有类型的问题。例如,如果您是美国公民,您在为您的继子女(您外国配偶的亲生子女)申请绿卡,那么您必须证明您与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母亲之间存在真实的婚姻关系。在申请过程中,如果您和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母亲离婚,那么您与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就不复存在了,您的继子女也就不再有资格依据与您之间的关系获取绿卡。申请案件重审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同样,申请婚姻绿卡必须参加移民局的面试。如果面试官有理由怀疑你们婚姻关系的真实性,那么移民局可以要求您和您的配偶参加第二次面试,在第二次面试过程中,您和您的配偶将分开单独接受几个小时的询问。移民官会对比你们的回答,找出其中的差异。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没有足够的证明文件,并且在面试时两人的回答有大量不一致的地方,移民局就会拒绝您的申请。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所有能证明你们婚姻关系的证据,而且你们又无法解释你们回答的不一致之处,申请案件重审可能也不能解决问题。
总之,如果您的申请因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而被拒绝而您现在又能够提供所缺少的文件,那么案件重审则是一个很有力的工具,可以避免您的绿卡申请被拒绝。
2014/4/3 | Tags: | 美国绿卡 | 美签大鹤:微信号:usad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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