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最惨的就是身份怎么办这个大难题。就凭现在的就业市场,美国工作签证H1B要想在grace period之内找到个新雇主,真是比登天还难。
那么被裁了就没办法了?还真有!来,首先,让我们谢谢奥巴马,给我们留下了这棵救命稻草!今天大鹤说的方法,可以帮助部分被layoff的人合法留在美国,并不适用所有人。但是,现在的就业形势太难了,能救一个是一个!这条规定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下,“有些人”即使失业了,也可以通过申请工卡获得在美国停留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EAD申请获得通过,你在失业后在美国可以额外停留一年。这一年不是“unlawful presence“,而是 “authorized stay“。而且,你的家庭成员也可以一起据此申请期限相同的EAD,获得合法的停留权。
大鹤先来明确一下,这个“有些人”是哪些人?(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目前身份是E-3、H-1B、H-1B1、O-1、L-1,且身份仍在有效期(包括grace period)内;
EB1/2/3的I-140申请已经获批,但是还在等待排期,没有递交I-485;
也就是说,对于大多数留学生来说,如果你的雇主已经帮你申请了绿卡,I-140批准,但处于等待排期的阶段,那么就有可能符合这个规定。
但是也别高兴太早,属于这个范围的申请人那可太多了,要想符合这个要求,移民局也得看看你是不是还符合“迫不得已的情况”(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那什么又是移民局认可的“迫不得已的情况”?
你或配偶、或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正在面临严重的疾病;
(you or your dependent are facing a serious illness or disability)
你和雇主有纠纷,对方对你进行了报复;
(your employer has retaliated against you)
你正在面临其它实质性伤害;
(other substantial harm to you)
你的雇主面临重大影响;
(significant disruption to the employer)
你正在经历其它“迫不得已的情况”;
(you are experiencing 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从以上表述不难看出,此类案件移民局在审理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很难说什么情况就一定可以通过,什么情况就一定不行。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符合前两项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联系律师评估一下是否具备递交compelling circumstances EAD的申请的条件。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申请这类EAD仅仅是一个临时停留的方案,比如说你已经在美国拖家带口,被layoff之后如果要出境再想办法回来会非常麻烦,是可以选择临时用这个方式留下的。
但是,如果你之后想要申请转身份,目前来看只剩下出境后走领馆程序获得新签证再入境一个选项了。
所以,如果你可以在一年之内等到排期,这也不是让你停留在美国可以直接递交I-485的方式,仍然需要出境走领馆程序。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一下。
当然,就算本文说到的这条路走不通,被layoff之后也会有其它的替代方案可以合法留在美国的。
2014/4/2 | Tags: | 美国EAD工签 | 美签大鹤:微信号:usad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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