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在2月14日公布了一项新政策Policy Update,影响EB-5在美国调整身份(AOS)递交I-485表格的子女锁龄规则。具体包括:
如果表B开放,移民局将依照表B来锁定子女年龄;
如果表B不开放,移民局将依照表A来锁定子女年龄;
适用所有尚未审结的I-485申请;
如果因为超龄I-485申请被拒,可以在30天内提交I-290B表要求再审。
这意味着孩子将更早停止计算年龄增长,美国绿卡规划将有更多空间和选择性。
虽然移民局调整了子女CSPA年龄计算规则,但是依据移民法规的要求,申请人(子女)必须在表B到期的一年内递交I-485申请,也就是完成“seek to acquire”的动作,才能真正完成锁龄。
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在今年2月14日新政发布之前,已经看到自己子女年龄不符合以前规定的表A锁龄要求,或者在新政发布之后已经错失了在表B到的一年内递交I-485的“seek to acquire”的要求,而无法适用表B锁龄的新政。如何满足“seek to acquire”成为他们最大的困惑。而就在最近,移民局做出了相应地调整,也算是顺应了移民团体的呼声。
本次美国移民局更新了审案手册,将2月14日的表B锁龄新政设定为特殊情况,即在该特殊情况下可以豁免那些因为政策变动而未来得及在表B到的一年内递交I-485申请,完成“seek to acquire”动作的子女。并且目前已经有实际获批案例,一位已经被广领馆判超龄并坚持在2月14日新政之后递交I-485申请(当时未在表B到的一年内递交I-485申请,没有满足“seek to acquire”条件),获得了批准。
这对于投资者而言,可谓是一大惊喜。温馨提醒,对于所有表A已经超龄,表B没有超龄的家庭,如果还没有递交I-485申请,请尽早递交申请,争取更多的机会。
表A(最终裁定),英文是final action dates,可以直接翻译为:申请移民签证和绿卡的最终裁决日/裁决日,也被称为“批准排期”。
表A的作用是: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Priority Dates)早于表A的日期,就意味着他的排期到了,移民局或签证中心可对他的移民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签发绿卡了。如果表A排期未到,美国移民局和签证中心就不会对他的案子进行最终批准,因为没有可以使用的签证名额。
表B(递交申请),英文是dates for filing,可以直接翻译为:可以递交移民签证或者绿卡申请的最早日期,又称“递件排期”。
表B的作用是,如果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表B的日期,并且人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向移民局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提前递交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可以提前获批拿到绿卡,申请人要等到表A到了之后才能取得绿卡。
表B适用的条件
依据表B递交I-485调整申请有4个条件:移民申请已被移民局批准;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申请人的优先日早于表B的日期;表B开放。
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前三个条件通常比较容易满足,但是第四个条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美国国务院布排期之后,通常几天之内移民局会表态本月是否开放表B。若你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表B排期到了,并且移民局表态当月你所在类别可以使用表B,那么你就可以递交I-485表格调整身份了。若表B不可用,则需要按表A的排期来递交I-485。
2017/6/29 | Tags:移民,索龄 | 美国移民 | 查看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