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工卡!顾名思义,就是外国人可以在美国合法工作的一个证明。相信每个拿到美国EAD工卡的人,都会注意到在“Category”这一栏中会有一个字母+数字(例如:C03B)的字符,或许你会认为每个人的工卡这里的显示都是一样的,但其实非也。移民局会根据申请人不同的身份,在EAD工卡的这一栏分类中,有不同的显示类别,美国签证代办机构推荐阅读:怎么申请美国工卡?EAD工卡分为哪几类?
一、美国工卡类别大致分为8类:1、政治庇护/难民类;2、国籍类;3、外国留学生类;4、配偶类;5、非移民工作类;6、非移民亲属类;7、身份调整类;8、其他类
但若是按照开头字母来分,则共为两类:(a)类和(c)类。
为了更加方便大家查看,美国签证找大鹤就按照字母类别为大家展开介绍,想看看自己是属于何种类别的工卡吗?大家快来一起找“查”。
美国A类工卡(a)类:
(a)(1):合法永久居民
(a)(3):难民
(a)(4):被准许的难民
(a)(5):被批准的避难者
(a)(6):美国公民未婚夫/未婚妻(K-1),或者是K-1持有人的子女 (K-2)
(a)(8):密克罗尼西亚(Micronesia), 马绍尔群岛(Marshall Islands),帕劳群岛(Palau)的公民
(a)(9):美国公民在海外结婚的配偶(K-3)或者是K-3的持有人的子女(K-4)
(a)(10):暂缓递解出境者
(a)(11):延期强制/自愿离境者
(a)(12):暂时保护身份者
(a)(13):参与家庭团结计划者(Family Unity Program)
参与者无论是第一次参与还是延长此项目,都需要填写提交I-817 表格。一旦这个申请被批准后,该参与者就会同时拿到EAD工卡,从而就不再需要再递交I-765表格了。
(a)(15):美国绿卡持有人的配偶(V1),未成年子女(V2),或者是V1/V2签证持有人的子女
(a)(16):人口贩卖受害者(T-1)
(a)(17):签发给条约商人(E-1)/条约投资人(E-2)的配偶,或者是澳大利亚公民(E-3)的配偶。
所谓的条约:美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的通商条约,目前中国大陆还不是协议国,但台湾在此名单当中。
(a)(18):跨国公司内部调职员(L-1)的配偶
(a)(19):刑事罪行的受害者(U-1)
(a)(20):刑事罪行受害者的配偶(U-2),子女(U-3),未满21岁U-1持有人的父母(U- 4),或者是未满21岁U-1 持有人的未满18岁的未婚兄弟姐妹(U-5)。
(c)(1):外国政府官员配偶/子女
(c)(2):台北文化代表办公员(E-1)的配偶/未婚子女
(c)(3)(A):前期OPT (Pre-Completion OPT)
(c)(3)(B):常规OPT (Post-Completion OPT)
Pre-Completion OPT 指的是F-1学生在未完成学业项目之前,可以拿到这种类型的OPT进行校外合法工作。与CPT不同的是,拥有此类型的OPT则不需要学分的转换,也就是说,即使是学习项目中没有实习这一项,F-1 学生也是可以通过申请Pre-Completion OPT在校外合法工作的。
Post-Completion OPT则是我们通常所指的OPT,也就是学生毕业之后所申请的,可以合法在美国工作的一个东西。
(c)(3)(ii):F-1学生在校外为国际组织工作
(c)(3)(iii):F-1学生由于经济困难,而申请校外工作
(c)(4)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以及直系亲属(G-1) 的配偶/子女
•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直系亲属(G-2)的配偶/子女
•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G-3)的配偶/子女
(c)(5):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J-2)
(c)(6):M-1 (职业与技术学校学生)毕业后工作
(c)(8):政治避难申请过程中者
(c)(9):亲属移民-申请绿卡身份或身份调整过程中
(c)(10):申请获得暂缓驱逐令者
(c)(11):出于社会或公共利益考虑而被批准进入美国者
(c)(14):批准暂缓遣返者
(c)(16):基于从1972年1月起,持续居住者申请的身份调整
(c)(17)(i):非移民雇主的私人或家庭雇佣来美工作(B-1)
(c)(17)(ii):美国公民的家庭佣工 (B-1)
(c)(17)(iii):外国航空公司雇佣者 (B-1 )
(c)(18):具有最后的驱逐令者
(c)(19):暂时受保护身份(TPS)
(c)(20):作为特殊农业工人,申请临时居民身份的过程中
(c)(21):提供恐怖组织/犯罪组织关键信息者 (S Visa)
(c)(22):临时居民身份申请过程中
(c)(23)
•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人士(Q-1)
•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Q-2)
•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的配偶以及未满21岁的子女 (Q-3)
以上的Q类签证持有者,在申请工卡的时候,则不需要提交常规的工卡申请表格(I-765),则只需提交出入境记录表格(I-94)即可。
(c)(25)
•人口贩卖受害者的配偶(T-2)
•人口贩卖受害者的子女 (T-3)
•未满21岁的人口贩卖受害者的父母(T-3)
(c)(26):H1B持有人的配偶(H-4)
美国签证找大鹤提醒注意:只有在H1B持有者的I-140职业移民绿卡资格申请已经通过或持有人已经处于6年H1B后的延期阶段,H-4才可以申请工卡。
(c)(31):女性暴力防治法案(VAWA)申请者
什么是VAWA?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VAWA(Violence Against Women Act), 女性暴力防止法案,这是一项美国联邦法案,由克林顿总统在1994年9月13日签订。此法案拨款16亿美金,主要是为了投入调查以及保护那些受到暴力伤害的女性。
(c)(33):延迟递解项目(DACA)申请者
什么是DACA?
美国签证找大鹤解答:DACA(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延迟递解项目,也被称之为“达卡”。是奥巴马总统在2012年6月12日签署的行政命令,执行为期两年的童年入境暂缓递解,让符合资格的青年非法移民可以免于被遣返,两年期满后可申请更新。这一计划由国土安全局执行。此行动不提供合法地位,只是给与工作许可。
2016/10/6 | Tags:EAD,美国工卡 | 美国工卡 | 查看评论(0)